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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5-07-21 13:07:00 来源: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全区执(从)业药师:


为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于2015年8月举办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以前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1.培训内容: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药学基本理论及知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动态等。


2.培训形式: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方式


3.培训时间:


第一期 7月31日报到,8月1日至2日上课;


第二期 8月7日报到, 8月8日至9日上课。


4.报到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 药学院办公室(药学楼二楼201室)。


5.培训地点: 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



1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备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安排、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2.参加培训的执业药师务请携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未注册的执业药师,请携带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证书工本费:10元)。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授予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5学分。


联系电话:0771-3137585 (传真) 联系人:梁臣艳




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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