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安排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人事司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4〕18号)为依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官方公告:2015年海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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