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四、地方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四、地方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