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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鞍山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015-06-12 17:09:00 来源:无忧考网
点击查看:2015辽宁鞍山事业单位招聘494人公告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1日(含)至1997年6月11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1日(含)至1997年6月11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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