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做好相应保密工作。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025-06-12
2025-06-05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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