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57人,“不合格”7人,放弃3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5月30日前将书面复检申请送交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三、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时须携带的手续按《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度选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相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筹调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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