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吉林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