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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邢台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5-05-11 18:01: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办字[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报考对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5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日期和时间为:9月2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7月31日止。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各县(市、区)统计局,报名结束后,务于8月5日前,将本县(市、区)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报送市统计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霍逢广,联系电话:3288209,ChinaElink号:805087。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


  凡是2012年以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按规定参加每两年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并验证。


  (二)学习科目


  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科目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统计热点问题解读》、《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等教材。每个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


  (三)培训考核


  统计继续教育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到课情况、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由省统计局统一命题,我市按省统计局要求组织实施。


  (四)提交材料


  1.《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1份;


  2.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A4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局长作为第一负责人,要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确保该项工作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公告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三)严格考场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考试,考点应选择承担过考试任务的学校,每个考场安排30人,多不得超过35人,不足30人的统一到市区考试。


  (四)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考前属文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取、送和保管试卷,出现泄密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与市统计局签订《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责任书》。


  (五)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培训辅导和培训教材的征订等服务工作。


  附: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


  邢台市统计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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