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
2009年 2月12日、13日,每天分上、下午各一场进行。2009年2月10日、11日为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三、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考点设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面试资格复审
2月10日、11日,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请考生注意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保持联系。面试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月11日18时00分。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2、社会在职考生: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3、社会待(无)业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社区(街道)出具的待(无)业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报考者照片与面试人员不符的,缺少证件、证明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主要信息与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的,均不得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考察时,如发现考生面试时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面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考务等有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号码更换的考生,应主动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取得联系,以免因无法通知到本人而失去面试机会。
六、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法〔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确认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不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1—6834197
电子邮箱地址:plipuqong111@163.com
附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