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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09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2009-02-03 20:13: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

  2009年 2月12日、13日,每天分上、下午各一场进行。2009年2月10日、11日为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三、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考点设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面试资格复审

  2月10日、11日,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请考生注意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保持联系。面试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月11日18时00分。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2、社会在职考生: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3、社会待(无)业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所在社区(街道)出具的待(无)业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报考者照片与面试人员不符的,缺少证件、证明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主要信息与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的,均不得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考察时,如发现考生面试时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面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考务等有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号码更换的考生,应主动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取得联系,以免因无法通知到本人而失去面试机会。

  六、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法〔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确认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不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1—6834197

  电子邮箱地址:plipuqong111@163.com

  附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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