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可放宽到40岁。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报考教育系统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截止2015年5月31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七)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