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当场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始终,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随军家属”和“村干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管理单位出具证明;“随军家属”由驻桐部队出具证明;“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出具任职证明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村干部”证明须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
本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工勤人员报考时,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