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播音、表演和编导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认定
北京、河北、山东、安徽、广东、江苏由我院组织专业考试,并认定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四川、重庆、甘肃、福建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2.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文化成绩,并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四川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
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认定
所有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全部认定所在省联考成绩。
2.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文化成绩,并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3.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
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