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职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85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