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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2015-04-21 11:51: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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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2)资格审查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2、面试(综合考核)。(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市、县(区)异地交流选派临时派遣。(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自行拟定。(4)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3)65%+面试成绩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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