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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北京)

2015-04-20 10:00:00 来源:无忧考网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5年4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为保证我院的发展与建设,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 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 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 具有北京户口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四、 应聘材料

(一) 2015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3.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6. 非艺术类应届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7. 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交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二) 非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3.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4.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5.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 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交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国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25695-200、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原标题: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1-3.doc

1.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2.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应聘申请表

3.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职位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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