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08 〕83 号) 要求,现将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
一、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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