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全州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州城乡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州的决定》(州发〔2008〕24号)提出的“建立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适当补贴制度。州级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由州财政负担”、“从2008年开始,在全州范围内评选100名左右的州级学科带头人,对其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每人每月享受特殊津贴300元,所需经费由州财政列支”。
据了解,州级学科带头人经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专家组严格评审,并报州教育局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产生,此次是第一批共90人。同时,全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制。经州县市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年度内的特殊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不再享受特殊津贴。该津贴发放程序分两类进行,各县市中小学州级学科带头人由州财政局按照相应人数统一拨付到县市,再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州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由州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州教育局,再由州教育局统一发放。这一作法对建设教育强州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