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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

2015-03-06 09:32:00 来源:无忧考网
点击查看:2015年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999人公告(之一)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含)至1997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为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5年3月5日前发放的。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报考教师岗位的要有与招聘条件相对应的教师岗位资格证书。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某地区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现役军人、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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