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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2015招聘公告

2015-03-04 11:14:00 来源:无忧考网

职位描述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5年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138个,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院校及北京地区高等院校2015年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朝阳区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留京条件),并正常参加2015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各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月28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


  1、应聘者向招聘单位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现场受理报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确认报名资格。


  2、现场受理报名时间3月2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4:00(不含节假日)。


  3、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如实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


  (2)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3)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4)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


  (5)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三)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由笔试、面试组成。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学科需求情况,进行包括教育基本理论、职业道德素养、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科研能力的测试。


  2、笔试


  (1)时间:2015年3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详见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试后5个工作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考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入围人员,每个岗位入围人员比例不低于1:3不高于1:5。


  3、面试


  笔试合格并入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的面试,具体面试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4、招聘单位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


  (四)组织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送教委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复审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朝阳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无异议,根据区教委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招聘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调剂。笔试合格报名人员可参加调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退回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如2015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五)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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