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资格审核与录取
(一)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成都外国语学校推荐的保送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高校的非外语类专业。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录取保送生一律不得录取。
高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以便对拟录取的保送生信息审核确认,并将本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及录取相关要求,寄送或传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经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省级公安部门审核,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在指定网站公示拟保送录取考生名单,有关公安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基本信息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审核申请保送的退役运动员资格。有关高校拟录取的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名单在本校公示,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在指定网站公示。高校于4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成都市芳草街26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及传真:(028)85172797,电子邮箱:sczsyc@163.com。
(二)省教育考试院将在4月20日—30日,对经教育部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集中办理录取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新生名册寄发相关高校。
凡申请推荐保送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体检。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之前,推荐的保送生均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正式办理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