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所需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地不在海淀区范围内的请附说明)
3.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军官家属未就业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申请书(手写)
5.《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京审批表》(复印件)
二、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办事程序
1.本人持以上材料到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2.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区人社局审批
3.区人社局审批后,由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知本人
4.随军家属在领取自谋职业奖励金的同时,将本人档案从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三、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接转文件依据
海政发〔2003〕130号《北京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点击查看)
四、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接转对外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五、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办事须知
1.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须在存档2年期限内
2.已领取自谋职业奖励金的随军家属,后又到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奖励金须原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