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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吐鲁番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巡防人员公告

2014-12-19 11:02: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吐鲁番地区增加150名专业巡逻防控队伍事业编制的审核意见》(新党编办〔2014〕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地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吐鲁番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1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lf.gov.cn/)、吐鲁番地区公安局(http://gaj.tlf.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5日。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以及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3:报考说明)

  8.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均为2014年10月1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 .tlf.gov)查阅《简章》,按照所报职位要求提前填写《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本3张1寸免冠照片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2.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3.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4.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重复报考无效。

  (七)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月7日10:00——8日1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或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5年1月15日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公安局网站公布。

  七、面试入闱的确定和资格复审

  (一)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含)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入闱资格复审工作由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月16日,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复审合格考生于2015年1月17—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递补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发放面试通知单。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5年1月20日—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月25日。

  体能测评由地区公安局组织,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地区纪检委参加。体能测评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十、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1月29日。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或用人单位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地区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3:报考说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在吐鲁番地区人社网、公安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三、调剂

  调剂工作由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调剂补录须从报考本县(市)招聘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聘用

  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十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六、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地区公安网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0995-7603013(吐鲁番地区公务员局)

  0995-8529117(吐鲁番地区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12380(吐鲁番地区纪检委)

 

 

  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

  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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