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一律交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内不得直接接收申请人材料;
2、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一律由地籍股办理,权属调查必须由2人以上到现场进行调查,人员由地籍股长安排,调查人员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图上签名,然后将完整的材料报经地籍股长初审;
3、审核(分初审和审核):
初审,地籍股长初审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地籍调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上审核意见并盖上国土资源局公章后,报分管县长审批;
4、审批:
分管县长审核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上审批意见并盖上县政府公章;
5、注册登记:
对于经过县政府审批后的材料交由地籍股安排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及制作土地证书;
6、颁发证书:
地籍股将制作好的土地证书交由中心窗口颁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