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