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注册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大专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者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临床试用期满一年。
符合以上2个条件之一,可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注册。
(二)再次注册:已在我省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现仍在医疗机构护理岗位执业的注册护士。
2003年考试合格,已于2004年首次注册(含免考认定部分),尚未达到再次注册年限的,此次进行信息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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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 江西卫生计生委:江西护士证注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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