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记录有关事项的说明>的通知》吉财会[2014]810号。要求自2014年11月27日起,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及时采集录入证书封三上的二维码。对于之前已发放的新版证书,各级财政部门应为其补录二维码。
据此,我州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布消息,办理业务等方式,正在积极开展补录新版证书二维码工作。
2014年11月14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记录有关事项的说明>的通知》吉财会[2014]810号。要求自2014年11月27日起,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及时采集录入证书封三上的二维码。对于之前已发放的新版证书,各级财政部门应为其补录二维码。
据此,我州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布消息,办理业务等方式,正在积极开展补录新版证书二维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