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或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8起至12月14日止。
四、联系方式:温州市车站大道236号神力大厦第5幢8楼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邮编:325000。联系电话:88996020人事处),88990235(监察室),传真:88990544。
附件:2014年浙江温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