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取】为保证山东菏泽市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位可按如下指导完成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本次工作将于2014年12月25日结束!
【相关公告】各县区卫生局、委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保证我市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注册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7.正面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4张(与报考时照片一致)。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县区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上报所属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护士进行制证打印。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
四、有关要求与时间安排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3、核查中发现本人上报照片与网报照片有出入的,或与本人长相不一致的,一律启动报名、考试等系统核查程序,涉嫌提供虚假照片报名或*通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4、各县区卫生局、委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于12月25日前完成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具体时间见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 徐晓玲 潘秀芳
联系电话:563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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