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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三成公务员考录名额用于本辖区大学生村官

2007-12-19 09:58: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规定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报考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机关和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或者由所在涉农区市县拿出不低于本地区考录计划30%的名额单独用于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新一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目标范围、组织招聘、管理考核、政策待遇等内容,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施才环境,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将有效推动新一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更全面而准确地理解日前出台的《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办法》,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详细的解答。

  适用范围:大学生

  凡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统一派遣到我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和开发区这八个涉农区市县乡镇或村工作的大学生,都适用于新出台的《办法》。

  选拔方式:考试招聘

  大学生村官招聘对象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既可以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也可以是非在职的“五大”毕业生,或者是从农村择优选拔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委托培养并签订协议,毕业后返回农村工作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只要符合来连条件,也可参加公开招聘。

  招聘主要条件是,村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等。

  招聘的基本程序:各涉农区市县汇总需求信息;市人事部门统一制定招聘方案;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全市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初步确定人选后公示,公示后录取;统一岗前培训后上岗;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时间一般在当年的第三季度。2008年全市计划公开选拔招聘500名大学生村官。

管理形式:合同管理

  聘用合同:录用的大学生村官应与所在乡镇村级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村、所在地区人事部门各持一份。合同中双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合同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加以约定。合同期期限一般为2年。如果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继续留村工作。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长不得超过2个月。大学生村官的日常考核有所在村村委会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

  户口档案管理:本地生源的,可将户口落回原户籍地,也可迁至所在区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外地生源的,可将户籍落在市内四区或所在区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属农业户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办理。

  组织关系: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人事关系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团)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团)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大学生村官待遇:政府补贴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由政府每年为每人提供1万元,主要用于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市里为每个在村工作大学生办理银行卡,财政部门按月及时将补贴足额划拨到卡中。各涉农区市县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为大学生村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助学贷款:在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如果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其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所在涉农区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代为偿还。如果所在村不属于划定的我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则不能享受这项待遇。

  大学生村官出口:政策引导

  大学生村官期满出村后,需要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市场化自主择业。为了增强计划的政策导向作用,对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期满出村后,在参加所在涉农区市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在招考公务员时,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报考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机关和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或者采取由所在涉农区市县拿出不低于本地区考录计划30%的名额用于单独用于期满出村的大学生村官。这两项政策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在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合同期满后1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涉农区市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比例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数的30%。

  此外,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

  早期“大学生村官”享受的待遇

  只要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方案》(大人发〔2001〕63号)规定,2005年底前由涉农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选派到农村工作早期的大学生村官,与当地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且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区市县人事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核准后,从2008年1月1日起,均可在参加当地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在规定的时限内也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计划单列、笔试成绩加分或直接考核聘用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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