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2月,是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资深教师团创办。机构创办四年来,始终恪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理念,以发展专业服务和倡导公益事业为己任,坚持专业服务与研究并重的举措,致力于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开拓和实践。中心高度重视专业人才,愿为有志于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士提供平等合作、互助共赢的发展平台。现因机构发展需要,面向全国诚聘以下职位:
招聘岗位:专业社工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的统筹规划、设计、运营和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所需资源的对外公共关系及对外合作工作;
3、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的日常拓展和推动工作;
4、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日常服务和研究工作。
5、积极参与完成机构和中心交办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资格:
1、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社会工作大专毕业,具有1以上专业服务经验;
2、熟悉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具备较强的社会工作一线服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带领团队开展工作的经验;
5、认同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致力于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6、优先录用能力更佳者,在能力等同的情况下,持国家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专业资格证者则优先考虑录用。
招聘岗位:见习生
(一)工作职责
协助社工完成部门工作,参与部门活动。
(二)任职资格:
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大学生、研究生。
二、薪酬待遇与保障:
1.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2.工资高于广州市社工行业薪酬标准,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5险1金;,专业社工3000-4200元/月,见习生1200-2500元/月。
3.员工福利含外出专业培训、年度健康检查、年度旅游、各类津贴、带薪年假、节假日补贴、根据工龄加工资等;
4.一经录用,提供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良好的职业晋升发展空间,常年由广东工业大学社工系教授、香港资深社工机构督导及本土具有实务经验的督导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督导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