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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天津计算机等级考试科目及获证条件

2014-11-28 14:32:00 来源:无忧考网
考试级别:考试按照新体系开考各个考试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
1. 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14);2. 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15);3. 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16)。
【二级】
语言程序设计类:
1. C语言程序设计(24);
2. VB语言程序设计(26);
3. Java语言程序设计(28);
4. C++语言程序设计(61);
5. Web程序设计(64)。
数据库程序设计类:
1. VFP数据库程序设计(27);
2. 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29);
3. MySQL数据程序设计(63)。
办公软件:
1. MS Office高级应用(65)。
【三级】
1.网络技术(35);
2. 数据库技术(36);
3. 软件测试技术(37);
4. 信息安全技术(38);
5. 嵌入式系统开发技术(39)。
【四级】
1. 网络工程师(41);
2. 数据库工程师(42);
3. 软件测试工程师(43);
4. 信息安全工程师(44);
5. 嵌入式系统开发工程师(45)。
获证条件:
1.一级、二级获证条件: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即可获证。
2. 三级获证条件:通过三级科目的考试,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二级相关证书。三级数据库技术证书要求已经(或同时)获得二级数据库程序设计类证书;网络技术、软件测试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嵌入式系统开发技术等四个证书要求已经(或同时)获得二级语言程序设计类证书。考生早期获得的证书(如Pascal、FoxBase等),不严格区分语言程序设计和数据库程序设计,可以直接报考三级。
3. 四级获证条件:通过四级科目的考试,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对应证书。考生如已获得三级PC技术或信息管理技术的证书,可以直接报考四级任意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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