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司法考试>导航 > 最新信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异议区

2014-11-24 11:17: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异议区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点击进入:>>>2014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通道一通道二通道三】

1、查询司法考试成绩忘记准考证号怎么办?
2、2014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及操作流程
3、查询司法考试成绩后会出现“因故暂不能查询分数”是什么情况?
4、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无法打开查分页面,打开十分缓慢?
5、司法考试考试成绩查询电话是多少,怎么操作?
司法考试成绩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