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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2014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2014-11-21 18:01:00 来源:扬州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及驻扬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首次注册
  1、首次注册对象: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2、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外省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
  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④《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⑤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红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⑥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查项目化验单粘贴在相应位置);
  ⑦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⑧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两张备用)。
  注:有管理版或机构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需将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4、以上材料③-⑧项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①、②项用长尾票夹固定于材料上面,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装订后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排列,并标序号。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②《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③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查项目化验单粘贴在相应位置)。
  注:有机构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需按系统中人员顺序进行录入。
  3、以上材料②-③项按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第①项用回形针固定于材料上面。装订后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标序号。
  三、换证工作
  1、换证对象: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可换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2、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
  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
  3、其他持有旧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暂不换发新版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着手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挑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踏实的人员负责本次工作,认真开展材料审核汇总,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该项工作高质量准时完成。
  2、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3、各单位须在12月5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并按照我局安排的时间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集中办理地点: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60号三楼市卫生局窗口)。联系人:李树静,联系电话:0514-87961669。
  5、为集中精力做好本次工作,各地各单位自收文之日起,个人零星申报护士注册、变更注册材料不再送我局窗口办理,由各地各单位集中审核汇总,统一纳入本次集中注册(变更)办理。
附件:扬卫办(2014)67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附件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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