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新增专业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9、10、16、17日,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各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和10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ⅰ、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ⅱ、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ⅲ、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在单位名称前填写单位代码。由单位统一携带考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档材料,二寸彩色照片(近期、免冠)两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报考护理初级(士)3份,其它专业1份)到大庆人事考试中心确认网上申报。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按属地化管理将考试申报表(3份)及有关材料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后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8日。其中,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为考生网上预申报时间,2009年1月4日至1月8日为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网上申报时间。
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9日。其中,2008年12月17日至2008年12月27日为考生网上预申报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9日,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名材料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7日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资格时间,2009年1月4日至9日为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二)报名程序
1、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于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1份,于2009年1月4日至8日,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由单位统一携带全部材料到大庆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确认,大庆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
2、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携带全部材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材料的初审,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市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
六、培训与教材征订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与教材征订事宜请与省卫生学校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联系电话:0451-55666931
联系人:张焕春(手机:13936009328)
刘婷婷(手机:13633609028)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 1
采用纸笔考试的专业各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各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10、
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附件2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
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
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报名参加初级师
试报名条件
(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附件3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验证码
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考生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报名情况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报考科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知识
现有资格 取得现资格年限 专业实践能力
教育情况 高学历 毕业年月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学校代码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档案号是否正确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所在考区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基础知识[ ] 相关专业知识[]
所在考点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专业知识[ ] 专业实践能力[]
现场审核人员签字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3、专业代码为026至084、002、014、016、091、098、114的各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4、此表适用于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所有专业的考生
5、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二)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验证码
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考生照片)
国籍 民族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报考科目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教育情况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学历 学 位 学 制
专业学习经历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工作年限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仅限于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7 病理学技术
002 中药学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3 护理学 009 营养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3 药学 020 病理学技术
014 中药学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15 护理学 022 营养
016 中医护理学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三、中 级 考 试 专 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6 全科医学 070 核医学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71 超声波医学
028 内科学 072 麻醉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73 康复医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74 推拿(按摩)学
031 消化内科学 075 中医针灸学
032 肾内科学 076 病理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034 内分泌学 078 口腔医学
035 血液病学 079 口腔内科学
036 结核病学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037 传染病学 081 口腔修复学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82 口腔正畸学
039 职业病学 083 疼痛学
040 中医内科学 084 计划生育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085 疾病控制
042 普通外科学 086 公共卫生
043 骨外科学 087 职业卫生
044 胸心外科学 088 妇幼保健
045 神经外科学 089 健康教育
046 泌尿外科学 090 药学
047 小儿外科学 091 中药学
048 烧伤外科学 092 护理学
049 整形外科学 093 内科护理
050 中医外科学 094 外科护理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095 妇产科护理
052 中医肛肠科学 096 儿科护理
053 中医骨伤学 097 社区护理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98 中医护理
055 妇产科学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56 中医妇科学 100 放射医学技术
057 儿科学 101 核医学技术
058 中医儿科学 102 超声波医学技术
059 眼科学 103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60 中医眼科学 104 病理学技术
061 耳鼻咽喉科学 105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106 营养
063 皮肤与性病学 107 理化检验技术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108 微生物检验技术
065 精神病学 109 消毒技术
066 肿瘤内科学 110 心理治疗
067 肿瘤外科学 111 心电学技术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112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069 放射医学 113 病案信息技术
114 重症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