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一级地类,涵盖事业、公用设施用地等。在城市自由发展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所占比例一般较低,城市的整体功能也相对较低。但随着城市的发展,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土地占城市土地的比例越来越高。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包括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其特征主要包括:
1.用地性质差异较大,无使用年限限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土地区位、质量、规模和环境要等要求各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都属于划拨用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2.投资渠道广泛,社会性强。大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或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服务共享性和福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最终目的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4.主要是公益性用地,收益很小或无收益。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一般由政府所有,也有通过出租或者是授权委托给非政府机构经营和管理的。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但是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