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外省包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贴护士执业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二、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换证工作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可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其他持有旧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暂不换发新版证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区)卫生局、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相关准备工作,按要求进行汇总后上报至医政处电子邮箱(tz6393170@163.com)。
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附件: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