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领取证书前各部门(单位)人事科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证书。
3、办理时限。请在办理证书通知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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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5年我国首次展开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部分人员免试两科,实行一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