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要求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招聘人员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应回避的岗位。确定聘用的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离。
5、无教师资格证的受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考取,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