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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咸阳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4-11-08 16:13:00 来源:咸阳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院:
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4〕33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该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本轮延续执业注册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到期的在岗执业护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五)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六)健康体检及护士在岗证明由各医疗单位统一填写咸阳市各医疗单位护士延续注册健康体检及在岗证明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进行出具(详见附件2)。
(七)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延续注册于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各县市区、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延续注册以县市区和局直局管各医院为单位。局直局管各医疗单位负责单位延续注册人员的通知,资料的收集;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人员资料的收集上报。市卫生局不接受任何个人延续注册。
2.本次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单位高度重视,抽出专人负责辖区内护理人员延期注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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