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3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4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包含事业发展、培训机构建设与培训质量、经费保障、特色与创新等四个部分,共计13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通知》。今年特色与创新部分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情况。
二、考核程序
2014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县(市、区)自评。2014年11月1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数据填报和总结,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二)设区市初评。2014年11月25日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数据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省级复评。2014年12月上旬,由省教育厅组织11个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互评,同时辅以一定的重点抽查。考核结果经反馈核对、网上公示后,于12月底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将报省财政厅作为下达各地教师培训工作奖补经费的依据。
三、考核数据采集
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基础数据由三部分组成:各地上报数据、平台导出数据和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一)各地上报数据。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教师数”为当地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类及中等职业学校等专任教师总数(以《2013年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为准)。
2.“教师培训经费栏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师工资总额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两部分之和计入。
3.“教师培训经费统计栏目”中,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下达到学校部分的经费及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均需另附当地财政下达经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和学校财务报表等作为佐证材料。
4.“培训完成情况栏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人数”以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下达计划数为准,“完成人数”分为两种情况,培训已完成的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计入,培训尚未结束的以实际报名数计入。
(二)平台导出数据。
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由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数据样表见“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表”(见附件2),各教育局可登录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在“查询和统计”栏目下载“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下载时选择统计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该数据无需报送,数据样表供各地自评及审核时参考。
(三)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根据《通知》考核要求,2014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中对“教师培训总体完成率”及“教师集中培训完成率”2个指标采用结果年均的计算方式,相关历年考核结果数据见“2012、2013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部分数据表”(见附件3),此数据供各地自评及审核时参考。
四、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1.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2014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总结。总结除反映一年来教师培训实际工作情况,突出教师培训工作创新、鲜明的培训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外,今年增加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浙教办师〔2014〕14号文件情况。请各地对照要求,在总结中单列此部分,重点反映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组织部门和制度机制建立情况、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随机听课情况、加强对教师选课科学指导的措施、严格培训过程管理的实施情况、开展质量监控的具体措施等(组织建立、相关制度、领导听课及开展质量监控工作等需附佐证材料),并在“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见附件1)“教师培训工作总结上交情况”一栏注明是否上交。此项将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
2.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报送数据为各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填报,对每项数据都要核准查实,报送表需经教育局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佐证材料齐全,总结全面属实。
3.严格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地一并报送本地区“2013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2014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4.严肃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要求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减少甚至取消其当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他
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培训工作总结、2013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4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有关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2份)和电子稿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
联系人:孙帆、宋宁宁、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83、88008927,邮箱:zjsf1914@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
2.2014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表
3.2012、2013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部分数据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