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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

2014-11-03 11:05:00 来源:无忧考网
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按下列比率控制:优秀12%左右,合格80%左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参与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的;触犯法律,受到追究法律责任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中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相关行为,以及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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