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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法

2014-11-03 11:05:00 来源:无忧考网
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委员会,其中普通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50%。
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自治区制定了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赋分参考表(见附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职业能力10分、工作表现50分、工作业绩25分。各地可参照自治区的考核指标体系,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当地的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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