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特级教师流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14学年度起实施特级教师流动,自愿流动的特级教师将被派往郊区县学校交流,时间为三个学年。
2025-07-21
2025-07-16
2025-07-09
2025-07-02
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