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特级教师流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14学年度起实施特级教师流动,自愿流动的特级教师将被派往郊区县学校交流,时间为三个学年。
2025-04-28
2025-04-25
2025-04-22
2025-04-17
2025-04-07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