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特级教师流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14学年度起实施特级教师流动,自愿流动的特级教师将被派往郊区县学校交流,时间为三个学年。
2025-06-11
2025-06-06
2025-06-05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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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