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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改革方案:务工人员子女证件规定

2014-10-22 10:43:00 来源:无忧考网
《细则》中,对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居住证、务工证明、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出具和审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居住证: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证由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确认。
  务工证明:来疆务工人员的务工证明须出具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其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从业证明。
  社保或纳税证明:考生父母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出具。考生父母纳税证明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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