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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3】228号)精神,结合《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大财会【2013】929号)的有关规定,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时的,凭《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抵免2014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并记入大连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专业科目的学习可选择面授或登录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学习。
学习网址:http://www.dl12333.gov.cn/zxxxzx/pages/default.aspx
附件:
1、关于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2、大连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