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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文件
昆财会〔2013〕1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委、办、局,市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财政分局,“两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云财会〔2013〕3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昆明市2013—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单位的不同性质与会计人员的不同层次,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内容的监管,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参与教育,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继续教育对象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分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分。
四、继续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