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精神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共三项:①坐位体前屈;②跳绳;③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三年级的标准。
2、计分办法:三项考试成绩以4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坐位体前屈8分;跳绳12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