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