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协定和规范缔约国政府采购的多边框架协议。它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自愿参加,目前多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协议》由序言、条款、附录和原文注释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1981年1月1日生效,1993年2月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中制订新的政府采购协议达成了意向,并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政府采购协议》的目标
1)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多边框架,扩展世界贸易和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协调和改善世界贸易运行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框架。
2)各成员国政府的采购法律法规不应对国内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保护,并与国外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3)各成员国政府应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4)建立通知、磋商、监督和解决争端的国际秩序,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5)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需要。
(2)《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
1)采购主体。
2)采购对象。
3)采购限额。
(3)《政府采购协议》的原则
1)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
2)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
3)透明度原则。
(4)招标程序的规定
(5)招标公告和招标时间
(6)授予合同
(7)投诉、磋商和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