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加分政策:
⑴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并从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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